澳门地区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,有文字可考的建制始于秦代,明清两代广州府香山县管辖。
澳门古称濠镜澳,在葡萄牙人入据以前,已是一个对外贸易港口。1553年葡人贿赂广东地主官吏而得以入据澳门;以后又向中国政府交纳地租租居澳门半岛的一部分作为固定居留地。明清政府在澳门设置官吏,驻扎军队,征收课税,有效地行使主权;但在葡人管辖范围也给予高度的自治权。
19世纪中叶以后,在鸦片战争中国战败和列强瓜分中国的背景下,葡萄牙乘机拒交地租,驱赶驻扎在澳门的清朝官员和军队,又侵占澳门半岛全部,强占?仔、路环两岛,从而占领了整个澳门地区。
1887年,不平等条约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》签署,条约规定:葡国永居管理澳门,但未经中国首肯,葡国永不得将澳门让与他国。
1987年,中葡在北京签署《中葡联合声明》,宣布中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。
(选自《华夏》杂志1999年6月改刊第6期)